婚姻诈骗案件:“老婆本”被骗个精光,别再上当了
文章分类:婚姻法规 发布时间:2021-01-19 阅读: 42610
婚姻诈骗,简称骗婚,是以婚姻为诱饵诈骗钱财,俗称“放鸽子”,是最常见的婚姻诈骗形式。
我国《婚姻法》及相关法律规定,借婚姻骗取财物超出了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范围,
可根据具体情况按诈骗行为以刑律处理,一般会构成诈骗罪。
别以为这剧情都是演的
往往现实比电视剧还要“精彩”
路桥法院就审理过一起婚姻诈骗案件
小王的“老婆本”被骗个精光
案情回顾
事情还得从2014年说起。
那时,王叔在路桥峰江街道某企业做工,认识了老乡小刘。突然有一天,小刘告诉王叔,他姐姐的女儿还没嫁人,想做个媒,刚好可以介绍给他家大儿子认识。王叔一家看过女孩照片后,觉得还不错,满心欢喜地答应了,便按小刘提出的要求,打了2000块钱路费,从老家接小美母女来台州相亲。
见面三天就“闪婚”
经过两三天接触,小王、小美两人看对了眼,都觉得挺满意。看着两人发展如此顺利,小刘提议安排他们订亲,并要求按照老家风俗,拿出8万块礼金来迎娶小美。这个礼金数目着实有些困难,王叔为儿子娶媳妇心切,咬咬牙,拿出了3万元,一口答应下了这门亲事。当天下午,小王高高兴兴陪小美母女去街上购置了价值6000多元的项链、耳环、戒指等金器,相约第二天上门接亲。
拿完礼金就“跑路”
可第二天一早,当小王再次拨通小美一家电话时,却是处于关机状态。心想着事情不妙,他们急忙赶去小美住所,发现已是人去楼空。此时,他们才醒悟过来,原来自己被“套路”了。
没想到,看上去老老实实的小美一家竟然是个“行骗老手”,先后在内蒙古、河北、四川等地,用类似伎俩实施多起婚骗。
经法院审理,被告人小美母女(化名)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多次结伙虚构事实,
骗取他人财物,数额巨大,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。
最终,小美母亲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;
小美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;
小美母女向本院退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二万元,按损失比例发还被害人,并继续退赔被害人损失。
(小刘另案判决)
法律链接:诈骗罪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六十六条
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,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。
诈骗公私财物,数额较大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本法另有规定的,依照规定。